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显失公平合同如何处理】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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