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执行期限是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仲裁执行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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