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或者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连带清偿责任怎么承担】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推荐阅读
- 持股多少进入股东大会
- 持股多少算股东
- 美团股东 腾讯 腾讯高管回应减持京东美团
-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 股东认缴出资多久到位
- 如何解除连带清偿责任
- 停牌的股票怎么办
- 三类股东指的是什么
- 股东出资不到位能否转让股权
-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关系是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