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江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江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
(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3日)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
【江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其中,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20万元以上—5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50万元以上一5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设区市城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 。县(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房产价值1千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万元公证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千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证费 。
证明用于继承财产目的的亲属关系,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
2.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按500元/件(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
3.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
4.证明认领亲子:按1000元/件 。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按100元/件 。
6.证明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按200元/件 。
7.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按600元/件 。
8.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债权文书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400元/件 。其中,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3%收取;20万元以上-5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50万元以上-500万元的部分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1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01%收取 。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400元/件 。
证明婚姻财产约定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及补充、变更)、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等涉及身份关系同时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按照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
9.证明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主要涉及身份关系的合同(协议)及收养关系、抚养事实、财产权:按400元/件 。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减半收取 。
10.证明招标、投标、开标、决标,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下列标准收取:500万及以下按1000元/次;500 万-1000万元按3000元/次;1000万-5000万元按5000元/次;5000万-1亿元按10000元/次;1亿元以上按20000元/次 。
11.证明现场监督(招投标类除外)、保全证据,根据疑难、复杂程度,按照500元—1000元/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
12.提存按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收取500元 。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等另收 。
二、证明法律文书类
1.证明证书执照:自然人1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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