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南昌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南昌法律援助办事指南】事项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办理条件
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
(7)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8)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公诉案件;
(9)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 。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①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抚恤优待金领取登记证或其它有效救济证明的;
②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弄费、劳动报酬及抚恤金的;
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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