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 他方无责任 。
另外,以下两种情形,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 ,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怎么认定】(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
推荐阅读
- nokia6300无责任版终极评论-优点篇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 交通事故现场分类包括哪几种
- 缺点篇 nokia6300无责任版终极评论-
- 如何理解社会责任和个人的关系
-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交通事故完全是由保险公司赔偿吗
-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几年能考驾照
-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 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