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能变吗】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推荐阅读
-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 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具体规定
- 婚前父母的钱离婚怎么分割
- 小孩子可以办身份证吗
- 离婚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是什么
- 如何查看qq好友距离
- 法院离婚对方不到庭该怎么办
- 生日时送什么礼物给孩子
- 起诉离婚一次可以判离婚吗
- 发现丈夫吸毒怎么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