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对于竞业限制的期限有什么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 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 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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