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DRM技术分析与应用策略( 四 )


作为未来3G网络运营商,必须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促使形成由设备制造厂商、终端厂商、运营商、内容和服务提供商构成的全新价值链,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培养CP,丰富内容,在3G业务中应该采用DRM解决方案 。对于移动DRM的实施,有如下建议:
(1)运营商应该在3G业务中采用基于OMA标准的DRM解决方案 。
(2)在业务开展初期,DRM系统的所有功能应该全部放在运营商侧实现 。
(3)运营商应该建立集数字内容使用监控、版权保护、治理及交易为一体的数字业务平台,而不仅是一个数字版权治理系统;应该把DRM平台作为价值链的一个要害环节,保证整个数字内容分发业务价值链的健康、良性、持续发展 。
(4)运营商应该根据3G网络的建设时间以及DRM系统设备、终端设备的支持程度,选择DRM系统平台的版本 。建议采用兼容支持OMADRMV1.0和OMA DRM V2.0版本的解决方案 。
(5)DRM系统应该单独建设,从逻辑和物理上独立,具备为各个业务系统提供服务的条件,同时把对各个业务系统的影响减到最小 。
(6)考虑到终端设备支持程度、用户使用习惯培养和版权保护意识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在初期同时提供无版权保护内容和有版权保护内容,为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有版权保护内容可以在初期对用户赠予版权,以便培养用户使用习惯,随着业务的开展,逐步扩大版权保护内容的范围 。
5、结束语
内容的极大丰富是3G业务的一个基本特征 。随着人们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于运营商而言,DRM变得越来越重要 。DRM的业务价值链已经成为3G移动增值业务价值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建立集数字内容使用监控、版权保护、治理及交易为一体的数字业务平台,不仅可以充分保护内容提供商的利益,为内容创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还可以促使整个数字内容分发业务进入到一个良性循环,保证它健康地持续发展 。运营商应该充分熟悉到数字版权治理的重要性,应在3G业务开展初期就加以考虑和实施,这不仅是开展移动业务的需要,也是树立全新的品牌形象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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