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 。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 , 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 。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 。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
4、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 。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 , 而无效婚姻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 , 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
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 , 还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效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婚姻法》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 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 ,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 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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