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去需要赔偿吗】
公司搬迁 , 员工不去 , 没有经济补偿 。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 , 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 , 或者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 , 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 ,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 , 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 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
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 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 , 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 , 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 , 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 , 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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