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规定拒绝探视权】不可以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 , 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
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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