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受贿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德州受贿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立案标准: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
【法律依据】
【德州受贿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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