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恭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恭城县恭城镇城中西路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
咨询电话:0773-821228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2. 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3. 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 , 时间在3个月以上;
4. 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 , 因急诊住院;
5. 异地转院: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 , 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
二、申报材料:
(一)现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 原件1份
(二)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本人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1份 。
2、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居住材料(例如:本人或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 原件或复印件1份 。
【桂林市恭城县人社局在哪里?附上班时间】3、异地工作人员:单位(学校)外派工作(学习)证明或村(居)委会外出务工证明 , 原件1份 。
4、异地急诊: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例如:入院记录、住院证、门急诊病历等) , 原件或复印件1份 。
5、异地转院:提供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 , 原件1份 。
(三)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复印件) 。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 , 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
(五)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异地居住(工作)备案的 , 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单位)》 , 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
(六)已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变更就医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 , 不需要另提供申请材料 。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代办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三、申报方式:
窗口办理:桂林市(十二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待遇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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