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逮捕的案子怎么处理】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 , 需要补充侦查的 , 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 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认为有错误的时候 , 可以要求复议 , 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 ,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 , 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 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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