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乡居民医保那些费用不能报销

【桂林城乡居民医保那些费用不能报销】

桂林城乡居民医保那些费用不能报销


一、城乡居民医保那些费用不能报销?
答:不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违法行为以及自杀、自残、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保均不予报销 。
二、参保人如何享受门诊医保报销?
答:2020年开始居民医保不再设立门诊个人账户,改为门诊统筹账户,不再划入固定金额 。原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在荔浦三家县级公立医院继续使用 。门诊统筹账户可在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按比例报销,2021年封顶300元 。
三、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桂林市范围内,医保合规费用自治区三级医院报销55%,市三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75%,一级医院(卫生院)报销90%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