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亲子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 ,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需要注意: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 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
【关于亲子鉴定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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