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薄和户口薄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公安机关须准确登记户籍信息,包括亲属关系 。为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题,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业务中,公安机关对以下可以清晰、正确反映申请事项涉及亲属关系的均予以认定:
1.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收养公证、独生子女证;
2.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具档案材料保管单位公章 。包括亲属关系双方;
3.公安机关以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重复使用,不需重新开具;
4.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亲子关系鉴定,以自愿提供为原则 。
如果确实不能提供以上申请材料,也不要急,还可以先书面如实作出承诺 。公安机关将根据承诺先行受理,再开展户籍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办理 。请广大群众主动提供以上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户籍调查工作 。
【东莞市内户口迁移亲属关系认定】这里还要提醒一点,承诺方式办理只适用市内户口迁移业务,且要求申请人、关系人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双方关系仅限于亲生父母、亲生子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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