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废车辆如何处理

汽车报废后,车牌号车管所会回收,但在六个月内,原机动车所有人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报废的车牌号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 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
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 , 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强制报废车辆如何处理】(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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