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通缉犯行为有哪些】根据《刑法》第(196)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方式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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