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 。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 , 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①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提取的 ,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
②委托用人单位代办提取的 , 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代办时需出具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 。单位统一办理转回单位的 , 须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 , 需更正后方可办理;所有表格均可在合肥公积金网站(www.hfgjj.com)下载使用 。
3、租赁期间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 , 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
4、在符合提取条件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 需在单位足额缴存并办理停缴手续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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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延伸:
【合肥租住直管公房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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