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 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
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 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 。
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 , 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 。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 ,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仲裁被申请人不到庭如何处理】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缺席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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