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社黑立案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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