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
(1)劳动纠纷仲裁的审查受理;
(3)劳动纠纷仲裁前的准备:①组成仲裁庭;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③调查取证;④拟定仲裁方案 。
(4)劳动纠纷仲裁审理:①通知当事人;②先行调解;③开庭裁决;④制作仲裁裁决书 。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推荐阅读
- 活的螃蟹不吃怎么保存
- 爆通讯录是怎么爆的啊
-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能继承吗
- 帽子幽灵怎么折
- 网上预约登记结婚的流程是什么
- 松下滚筒洗衣机的轴承能不能换
- 播种是什么季节的农事
- 发明灯泡的人是谁
- 较薄的丝织品有哪些
- 电磁炉有辐射吗 电磁炉的辐射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