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刘洋)小学生被同班同学绊倒受伤 , 家属起诉绊人者和学校索赔 。5月29日 , 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绊人者小戴和八里庄中心小学都应承担责任 , 判决他们分别赔偿小张2400余元、860余元 。
因双方分歧较大 , 未进行调解 ,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 。朝阳法院供图
【小学生走廊内被同学绊倒受伤 在学校学生绊倒同学学校有责任吗】被告辩称是绊人者先滑倒 小张出门时被绊倒
据介绍 , 原告父亲张先生称 , 自己的孩子今年10岁 , 在八里庄中心小学上五年级 。2018年12月18日 , 小张在走廊被同班同学小戴绊倒 , 导致胳膊及腿部受伤 , 牙齿受损 。遂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共7万余元 。
小戴一方辩称 , 事发当日小戴由厕所返回教室 , 因脚底沾水摔倒在地 , 此时小张走出教室 , 踢到小戴腿上 , 身体砸在小戴身上 。因此认为小戴没有过错 , 不同意承担责任 。庭审中 , 小戴家长表示 , 事后他们曾带小张看病 , 第一天的医疗费和打车费都是由他们支出 。
监控录像显示 , 事发当日 , 小张走出教室的过程中 , 边走边回头往教室内看 , 随后绊倒 。学校方面表示 , 校方已尽到了安全教育义务 , 并协调双方家长协商 , 不存在过错 。因此不同意承担责任 。
法院确定小张、小戴及学校责任比例为2:6:2
因双方分歧较大 , 未进行调解 ,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 。
法院认为 , 根据监控视频可以认定 , 小戴从卫生间出来后一路跑回教室 , 途中倒地 , 而后小张在走出教室门口时被小戴绊倒受伤 。小戴在走廊内奔跑 , 违反学校管理规定 , 且未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 系小张受伤之直接侵权人 。监控录像显示 , 11时40分至11时52分 , 事发时楼道内无教师、值周生巡视 , 对小戴在走廊内跑动行为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事发时先后有两名教师看到两人摔倒在走廊内 , 但均未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上前询问并给予帮助 , 明显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 , 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因小张走路未注意到小戴 , 其也承担部分责任 。
综合全案情况 , 法院确定小张、小戴及学校的责任比例为2:6:2 。对于后续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 , 可根据发生后另行主张 , 且小张伤情未达到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 。遂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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