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保险篇
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20﹞11号
政策要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四、和谐劳动关系篇
1、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20〕8号
【桂林社保补贴措施一览】政策要点: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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