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什么人】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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