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 , 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 , 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 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 , 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
法律依据:【三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 , 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 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
推荐阅读
- 农村房产证更换户主应该怎么办理
- 商业房房产证出国面签可以用吗
- 护士职业证和资格证的区别
- 跑跑卡丁车s6通行证出什么车
- 调解员证怎么考
- 淘在路上收不到验证码怎么处理?解决收不到验证码的方法说明
- 车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吗
- 房产证去名字怎么处理
- 趣救急APP如何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的操作步骤一览
- 商业用房能办理房产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