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合肥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合肥住房公积金的封存】职工因离职、停薪等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因调动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封存期间按规定计息 。
阅读延伸: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办理汇缴时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即可办理,恢复缴存时也由单位通过填报“变更清册”予以启封 。
注:为了有效避免原异地转移中由于信息不明确导致的反复退票,资金在途时间过长,无法及时记入个人帐户情况发生,确保了资金及时、准确地记入职工个人帐户,保障职工利益,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现对职工由合肥市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由中心转移至异地时, 需提供职工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出具的转移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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