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西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根据《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若在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阅读:
西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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