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 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 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等作为质权标的的担保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什么是质押】(《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推荐阅读
- 平安预审储备金是什么
- MTT S80显卡什么背景
- 明祖是什么 明祖简述
- 一夜不戴耳钉会长死吗
- t波改变是什么意思?
- 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 a2270是ipad几代
- 铜陵有色是国企吗
- 醉酒打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 word中使用翻译功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