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


新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


【新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养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 , 是民政工作的重要一部分 , 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载体 , 只有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才能够更好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健康有序的发展 。
今年8月21日 , 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9月1日签发部长令正式公布 , 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2013年6月 , 为了配合实施当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 , 民政部发布了当时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这一次发布的《办法》是对2013年《办法》的全面修订 。这个《办法》一共7章49条 , 和旧的《办法》相比新增了17条内容 , 修改了29条内容 , 修改的幅度还是很大的 。除总则和附则以外 , 其余是备案办理、服务规范、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五章 , 下面我先简单介绍一下主要内容 。
第一 , 关于《办法》的总则 。
总则是规章的总纲 。《办法》为与民法总则、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保持一致 , 明确把养老机构分为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
?《办法》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 , 明确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开展服务 , 以进一步压实责任 , 避免因取消许可导致安全底线被击穿的问题 。
?《办法》强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 , 增加要求其保障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 。
?《办法》增加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改革的有关内容 。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 , 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
第二 , 关于备案的办理 。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 , 取消了以前关于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许可的规定 , 第43条规定 ,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 , 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 , 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 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
这次修订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 用“备案办理”专章五个条文细化了备案制度的相关内容 。具体规定了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备案提交材料、备案办理流程、变更备案、备案有关信息公开及共享的内容 。
第三 , 关于服务规范 。
主要是明确了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活动的要求 。
?一是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 , 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 , 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 。
?二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和传染病防治法要求 , 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 明确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 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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