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 , 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流窜作案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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