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有探视权的,但是人民法院有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探望的权利 。
【到底离婚后有没有探视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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