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商品房组合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


长治市商品房组合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


长治市商品房组合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至少缴至贷款申请月前3个月
2、 主借款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需大于或等于近半年缴存额 。
3、 贷前请详细阅读《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须知》(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平台)
4、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1.名下住房不超过2套(含2套);2.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清或正常结清后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长治市商品房组合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5、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无以下不良信用纪录:1.贷款当前状态为逾期;2.近2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银行贷款逾期期数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3.近2年内任一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期数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4.任一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当前状态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冻结、止付、呆账、禁入等非正常类的;5.任一贷记卡当前逾期期数大于等于1;6.任一准贷记卡当前逾期期数大于等于3;7.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 ,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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