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热点问答】同时,《条例》明确了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履行的鉴定和确认职责 。其中,鉴定事项有三种,即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和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确认事项有四种,即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旧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必要性及期限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只有对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三种鉴定事项结论不服的,才向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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