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 工伤索赔申请书范文( 二 )


2014年10月23日,申请人花花转入阳江市人民医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并于2014年11月4日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医嘱:1.继续门诊治疗,加强营养,注意家庭监护;2.如有不适,门诊随诊,并建议休息3个月,同时注明留陪人 。
2014年11月10日,申请人花花转入阳江市中医院康复科继续治疗,中医诊断为:厥证恢复期、气虚血瘀,西医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于2014年12月12日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医嘱:专人看护,调情志,调饮食,门诊继续治疗 。
随后,申请人花花分别于2015年1月1日在阳江市人民医院、2015年2月13日在广州军区总医院、2015年4月21日在阳江市中医医院、2015年4月23日在广州市惠爱医院、2015年5月28日在阳江民福精神病医院等进行门诊检查治疗 。
2015年2月3日,申请人花花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重症中暑,并于2015年3月30日被认定为工伤 。
2015年5月5日,申请人花花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停工留薪期:从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10月2日 。
二、赔偿标准
1.申请人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
因申请人花花自入职之日到事故发生之日不足半月,尚未领取足月工资,无法以实际月数平均工资来确定本人工资,故特以广州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申请人工资 。广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830元,故申请人花花工资为:4098元(6830元*60%=4098元)
2.护理人员、看护人员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47019元/年 。
3.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确定的住宿费340元/天、伙食补助费100元/天计算 。
三、赔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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