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 工伤索赔申请书范文

【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 工伤索赔申请书范文】花花诉汕头建筑公司、汕头建筑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花花,男,汉族,19s年s月s日出生,住址为广东省阳东县,身份证号码为44XXX 。
被申请人一:汕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
被申请人二:汕头建筑公司广州分公司
负责人:罗某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自2014年8月17日至2015年7月17日)双倍工资差额XX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自事故发生之日至停工留薪期前(自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2月2日)的工资XX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自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10月2日)的工资XX元;
4.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起(2015年10月2日)解除,并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
5.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7月31日(事故发生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下列费用:
医疗费XX元(被申请人二已付XX元);
交通费XX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
护理人员护理费XX元;
护理人员伙食补助费XX元;
护理人员住宿费XX元;
劳动能力鉴定费XX元;
6.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营养费XX元、后续治疗费XX元;
7.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元;
8.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元;
9.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XX元;
10.裁决被申请人二与被申请人一对上述1-9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为:XXXX元 。
事实及理由:
一、案件事实
申请人花花于2014年7月17日入职被申请人一汕头建筑公司,工作岗位为木工组杂工,主要负责在露天场地翻动、搬运木头等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工作地点为被申请人二汕头建筑广州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广州南沙地块工业厂房”的G栋工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一汕头建筑公司一直未与申请人花花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购买过任何社会保险,同时也未进行过任何安全教育 。
2014年7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申请人花花在工地上从事高温高压高强度体力劳动时,突发休克晕倒,不省人事 。随即被送至南沙区万顷沙医院进行抢救,待其恢复心跳后,又立即被转入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进行救治 。病情未见好转,在医院建议下并经被申请人二的同意,于2014年8月2日转入广州军区总医院ICU病区科继续治疗,由于病情极其严重,申请人花花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2014年8月15日,因神志呈朦胧状被转入神经康复一科病区继续治疗,但仍处于昏迷状态,直至2014年8月28日才恢复神志清楚,呈现生命体征 。
2014年9月21日,因被申请人二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用,申请人花花家属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后考虑病情仍未稳定担心日后影响,遂遵医嘱继续留院治疗 。2014年10月17日,因医疗费用昂贵实在无力负担,申请人花花家属只得为其办理出院手续,转当地医院治疗 。
在广州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申请人花花被诊断为:1.重症中暑;2.心跳、呼吸骤停;3.心肺复苏术后;4.缺血缺氧性脑病;5.多器官功能损害(中枢、呼吸、心、肝、凝血);6.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同时,申请人在住院期间需要营养干预并留陪贰人24小时三防陪护 。2014年10月17日,出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脓毒血症,医嘱为:1.建议转当地医院继续后续治疗;2.加强认知功能训练以及营养支持治疗;3.目前仍有精神症状,需专人陪护,必要时精神专科就诊;4.随访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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