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指南


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 , 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 , 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 , 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
2.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提高人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 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 , 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二、申报资料
个人贷款所需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还款计划;
3.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协议;
4.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种植业、养殖业等无营业执照的 , 提供社区或街道证明);
6.经营场所房屋权证或租赁协议、项目承包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小微企业贷款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及贷款卡年审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及所有权人证件;
2.企业工资手册、企业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当年新招职工的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3.公司章程(须到工商局调档 , 并包含公司情况查询卡);
4.法定代表人及配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 财务负责人及最大股东的身份证;
5.对税务局申报的上年末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三、办理流程
1.个人贷款办理流程:个人申报→区县人社部门受理→经办银行核查商业贷款信息→担保机构反担保→银行放款
2.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流程:小微企业申报→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银行放款
四、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个人贷款23个工作日;小微企业贷款26个工作日 。
【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指南】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就业局 024-31402018于洪区人社局 024-25321517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665苏家屯人社局024-89814045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51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266
铁西区人社局024- 25711219法库县人社局024-87103707
新民市人社局024-27515536皇姑区人社局024-86267667-8019
大东区人社局024-88567620辽中县人社局024-87892184
浑南区人社局024-24212133康平县人社局024-8733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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