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上海嘉定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申请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 。
一、个人申请:分为单身申请、单身合租申请和家庭申请 。
1、单身申请: 本人即为主申请人;
2、单身合租申请:2名或3名同性单身合租 , 成为共同申请人 。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确定1名主申请人 , 1名第一共同申请人 , 其他为共同申请人;
3、家庭申请: 主申请人具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与父母、未婚子女共同租住 。申请家庭主申请人须符合申请条件 , 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
二、单位申请: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集中申请的 , 单位为申请人 。
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 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 , 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 , 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 ,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 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 , 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 , 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
【上海嘉定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 , 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 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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