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公告
什府公〔2022〕11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精神 , 按照自然资源部、四川省、德阳市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 , 经市政府同意 , 决定全面启动我市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登记范围
全市范围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
二、登记方式
本次集中开展的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由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实施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林地及林木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
三、登记原则
(一)坚持“一体登记” 。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林地一体登记 , 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
(二)坚持“一个不变” 。在保持现有林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开展本次林权确权登记工作 , 将原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换发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0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2】(三)坚持尊重历史 。最大化利用原有林权登记的资料和数据 , 对历史遗留、山林权属纠纷等问题 ,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
四、调查方式
本次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采用实地调查方式 , 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项目服务单位入户具体开展实地调查工作 , 辖区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配合 , 实地勘查丈量、测量 , 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现场指界确认 , 逐宗开展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 。
五、调查程序及步骤
项目服务单位开展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时 ,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 , 由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户主会同相邻林地的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户主到现场指界认定林地权属界线 , 并由双方指界人在《权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捺印)认可 。凡违约缺席或认界后拒不签字盖章(捺印)者 , 其林地权属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确定 。权籍调查成果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 如林地权利人有异议 , 须在权籍调查成果公示15日内提出重新开展权籍调查申请 , 逾期未申请视为对权籍调查成果无异议 。
六、应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农民集体或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 。
(二)原有权机关颁发的林权证、林地承包合同等林权权属来源证明资料 。
(三)法定代表人或户主需现场指界签字(捺印)确认 , 由四邻的相互指界签字(捺印)确认;户主因其它原因确实无法到达现场指界的 , 可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 , 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
七、实施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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