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事故年度赔付率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保险赔付比例怎么计算( 二 )


10、现在,我们将基于这个案例分析保险赔偿部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概念性的内容 。什么是无免赔额?不可扣除险是指商业险的附加险(车损险或三重责任险) 。
11、作为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不允许单独投保 。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事故发生后,经特别约定,按照相应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额计算,应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般来说,如果你购买了这种保险,你将能够把你责任的5%到20%转移给保险公司 。
12、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中国在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实施 。《意见》要点如下: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充分发挥交强险的保障功能,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2万元提高至20万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00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同比例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800元然后案件发生在2019年1月,适用改革前的责任限额,即:总责任2万,其中死亡伤残11万,医疗1万,财务损失0.2万;总赔偿责任2万,死亡伤残1万,医疗0.1万,财务损失100元 。
13、车主的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
14、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拒绝交通事故商业保险之一:(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全部或代管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全部或代管财产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内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第三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害:(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没收、充公和 *** 征用;(二)比赛、测试、教练期间,在营业性维修、保养场所维修、保养;(三)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的;(四)驾驶人饮酒、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被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五)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未依法采取措施,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6)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驾驶证或者驾驶证有效期已过的;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装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以及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持有未按照规定审验的驾驶证,在驾驶证被暂扣、扣留、吊销、注销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辆和特种车辆的人员没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商用客车的驾驶员没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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