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契税法重点问题解答


我国契税法重点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时间:2021年9月1日起
一、契税是什么意思?
契税 , 指在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向所有权承受者征收的税 。
二、什么情况要交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 是指下列行为:
【我国契税法重点问题解答】(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 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 ,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 ,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
三、契税税率是多少?
3%-5%
四、契税税率由谁制定?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五、什么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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