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指南


兰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指南


兰州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一、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兰州市城关区城镇户籍或在城关区长期生活、居住的外地户籍的个体商户及从业人员 , 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 自主择业人员 。
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申请材料
(1)新参保人员(未退休):请携带身份证、个人参加(本辖区)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原件或已购买养老15年以上的养老保险手册 。
(2)已退休人员新参保: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领取养老金的个人存折原件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个人银行卡明细(流水)单原件 。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参加灵活就业医保: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参加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原件或者已经购买15年以上的养老保险手册 。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4%缴纳 , 大额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缴纳 , 每年7月1日将会按省上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调整 , 当月扣款金额相应进行调整 。(建议年度的预存金额比上年度缴费金额多存20%);
(2)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 医疗保险未缴纳满十年的须一次性补足10年 , 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4%缴纳十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大额医疗保险费按现行规定继续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5.7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 只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 , 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4)大额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缴纳 。(大额医疗保险终身缴费);
(5)医疗保险缴费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无法扣款中断缴费的 , 将从当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所有待遇 , 请务必确保每月15日之前存折上有足够的余额扣款 。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时限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设定待遇享受等待期 , 凡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期满6个月后 , 方可享受参保人员的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
(2)参保缴费人员中断缴费在三个月内恢复缴费并成功扣款 , 从开始重新扣款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 但中断缴费期内发生的个人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
(3)若中断缴费起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 应视为自动退保 ,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从中断缴费的当月起停止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中断缴费期内发生的个人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自动退保后重新参保的 , 按首次参保的规定执行 。
(4)凡参加了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 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住院统筹和建立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待遇 。
(5)灵活就业按5.75%缴费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
五、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安置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居住外地一年以上的 , 需在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 住院时 , 在当地定点的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 参保人员只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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