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补贴条件


桂林市住房补贴条件


能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有两类,即无房户、不够面积户(两类职工中均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
无房户,是指没有自住住房或者虽有自住住房但没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职工;
不够面积户,是指虽有自住住房并拥有该住房所有权,但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含分摊的楼梯间等公共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规定标准的职工 。
这里所讲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中用任何一方之名,通过租赁、购买、建造、继承等形式而取得的住房 。
但对下列特定条件下的无房户、不够面积户暂不实行住房补贴:
(1)、已购买了公有住房部分产权、使用权,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在未将其所购住房过渡到完全产权之前,暂不列入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
【桂林市住房补贴条件】(2)、仍按房改租金标准或以廉租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家庭,因在交纳租金时,不是按成本租金或商品租金计租,实际上已享受了国家或单位的“暗补”,在退出住房或按成本租金交纳房租之前,暂不列入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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