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保缴费问题解答( 三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4个工作日后可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办一办”->“个人缴社保费”进行查询和打印缴费凭证(除办税服务厅现金缴费和虚拟户缴费方式外) 。通过社保费专用智能移动POS机缴费的,POS机小票即可作为缴费凭证 。
15、问:因疫情影响制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否继续实施?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按规定继续实施 。
(1)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对应缴的企业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 3 个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 2020 年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3)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在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在广西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 。
16、问:参保登记、待遇发放等事项是否移交税务部门?如何咨询相关业务?
答: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参保人在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人社、医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 。参保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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