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税起征点规定


青岛个税起征点规定


2018年10月1日起 ,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青岛个税起征点规定】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陈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 , 没有专项附加扣除 , 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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