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参保人员强制补缴
【沈阳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取消参保人员强制补缴】原有政策中,新参保人员参保时需根据不同情况补缴从2004年或25周岁起至参保时的医保费用;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需缴纳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 。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5号)规定“各统筹地区不得强制要求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并补缴断缴年份的保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不补缴断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的要求,新政策修订后,取消了强制补缴医保费用规定,新参保人员不需补缴从2004年或25周岁至参保期间的医保费用,同时中断缴费取消了强制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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