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二 )


(一)一次性趸缴 。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 , 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按6.8%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
(二)继续按月缴费 。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
十、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年龄后 , 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需按第九条第一款方法计算缴费 。
十一、参加沈阳统筹区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 不计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
十二、本办法出台前 , 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存在的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部分可自愿选择补缴 。
(一)2022年12月底前补齐欠费后 , 自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二)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 , 也可选择一次性足额补齐在本办法实施前欠缴部分 。补齐欠费后若仍不满足退休规定的缴费年限 , 须按第九条规定办理 。
十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 并及时缴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 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
其他未尽事宜 , 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 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发布与本文件不符内容 , 以本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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