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积分排序规则


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积分排序规则


【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积分排序规则】根据东莞市住建局9月30日晚发布的关于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东建房〔2021〕9号) , 文件中公布了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积分排序规则 , 具体如下:
积分项
积分情形
分数
家庭
已婚夫妻有未成年小孩(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小孩家庭 , 离异家庭有未成年小孩的 , 分数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30
已婚夫妻无未成年小孩或有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
25
满25周岁的成年单身男性或满23周岁的成年单身女性
20
其它情况
15
户籍
夫妻双方均为东莞户籍
20
夫妻一方或成年单身人士为东莞户籍
15
其它情况
10
住房及转让记录
5年(含)内在莞无住房转让记录 , 现名下无房
30
2-5年(含2年)内在莞有住房转让记录且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 现名下无房
25
2年内在莞有住房转让记录 , 现名下无房
20
在莞有1套住房
15
社保
2015年以来夫妻双方或单身人士在莞累计缴纳总月数
0.3分/月 , 最高不超过20分
备注:
1.住房是指商品住房;
2.住房转让记录包括买卖、赠与、继承、房产分割、司法判决等权利人变更的记录;
3.已婚夫妻申报有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的 , 须同时核查该已婚夫妻与其未婚成年子女的住房及转让记录 , 以得分孰低者参与积分;
4.社保积分项 , 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个人)均可获得加分 , 夫妻双方按其在本市缴纳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个人)缴纳社保须满足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
5.积分规则:每个购房人获得100分的基础分 , 具备以上积分情形的获得加分 , 按积分高低排序 , 积分相同者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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